商标被异议了怎么办?

时间:2026-02-15 15:29:52

1、商标异议申请条件及办理依据

提出异议申请应符合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。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,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第一款、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规定的,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的,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

2、商标异议申请办理途径

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:

(一)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。

(二)异议人自己办理。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有两条途径:

3、 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,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。

(一)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,异议费用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。

(二)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异议申请的,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缴纳异议费用。

(三)通过邮寄办理异议申请的,应当通过银行信汇、电汇方式缴纳费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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